复旦大学现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条例
更新时间:2015-12-31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627


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,研究生在所人数逐年增加。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排除“毕业容易进门难”的现象,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研究生,现结合现代物理研究所具体情况,制定我所研究生管理条例,作为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补充:

1、各课题组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考勤制度,研究生必须按导师要求出勤。研究生选课前应主动与导师协商,且必须选修导师指定的课程。额外选课、参加社会活动和课外兼职必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科研工作。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研究生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,情节严重者,导师可否决期中考核申请和毕业答辩申请。

2、导师可辞去科研工作不投入、抵制管理的研究生。如果导师指导不力,学生也可选择其他导师。以上两种情况均须上报所研究生管理小组讨论。对于没有导师接受的研究生,只能作退学处理。

3、研究生劳务费是研究生参加课题研究后导师酌情给予的报酬,报酬额度由导师自行决定,所行政不再规定统一标准。

4、研究生毕业之前,所研究生管理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,在慎重考虑导师意见后,合格者方能毕业并参加学位答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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