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及方案
更新时间:2015-10-12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浏览次数:2082

      根据复旦大学《关于启动我校2015年研究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》,为保证遴选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的公平、公正和公开原则,为了适应和满足核科学与技术系/现代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,以及促进系、所学科建设和发展,特制定此《遴选标准及方案》。


一、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标准
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治学严谨,作风正派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。

2.新增博士生导师职称应为正高或副高,申请者应有博士学位。

3.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处于前列,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,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声誉。

4.下列量化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)和2),3)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。

1)近五年内(正高)或近三年内(副高)应在SCIEI源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。

2)目前正在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省(部)级以上科研项目(含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负责人,含当年申请获得批准立项的课题),且有足够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(在手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)。

3)作为主要完成人,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(部)级三等以上科技奖,或获国家发明专利(排名第一位)者,优先考虑。

5.近五年内至少指导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,且培养质量较好,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指导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及能力。

6.能坚持正常工作,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,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梯队。


、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方案

1.核科系/现物所在职的正副教授、正副研究员均可提出申请。

2.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,填写必要的申请材料,并将纸质及电子版的申请材料在截止期前送交教务室封娅娅处。

3.系所审核申请材料。申请材料应包括《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(包括5篇公开发表的重要论文或论著、获奖证明、课题项目及经费证明等)。

4.申请材料审核通过者将由校物理学分委员会组织现场答辩,分委员会会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有效,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为通过。凡获得2/3多数同意票的申请者为通过。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并委托研究生院进行通讯评议,获得同行评议2/3多数成员同意通过者视为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。


、其他事项

1. 兼职博导岗位任职资格的认定与审核程序同《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暂行规定(20061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65次会议审议通过)》所列条款。

       2. 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导申请可按照学校规定走“绿色通道”,进校手续办完后可立即提出申请。其他人员的申请按照学校的规定于每年11月进行。

3. 其他未涉及的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操作。


复旦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系/现代物理研究所

201510